募集资金账户、定向增发、分红、可转债、存单质押、交易过户打新、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非金不良资产、房地产开发贷款
1、募集资金账户:上市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可转债、可交债等募集到的资金存入的指定账户,该笔资金特定于项目投资使用。为避免挪作它用,该账户受保荐券商、开户银行共同监管。
2、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3、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4、可转换债券:国内一般为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5、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6、交易过户打新:1、股票在产品户可以作为打新市值,原始股则不具备;2、产品户开通融资融券后,可以借现金购买或做空沪A深A股票(同时具备两个交易所打新资格);3、大宗交易主板9折,创业板及科创板8折。原始股可以减少盈利税金的支出,合理避税。4、产品户持有股票一年后再减持,盈利及股票分红不需要缴税。
7、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出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统称转让双方)依据依法订立的生效协议,申请转让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协议转让)。依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受理协议转让申请,对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转让双方持合规确认意见,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8、非金不良资产:非金不良资产指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非金融企业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根据2012年10月银监会下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对非金不良资产进行的界定,非金不良资产是指非金融机构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不良资产。不仅包括非金融机构的商业债权,也包括衍生的债权、实物、股权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各类可变现净值低于初始成本的债券、股票;净资产低于企业实收资本的各类股权;低于企业初始获取价格的各类知识产权;低于初始获取价格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权等各类权益类不良资产。
9、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押担保或借款人有处分权的国债、存单及备付信用证质押担保方式,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
募集资金账户、定向增发、分红、可转债、存单质押、交易过户打新、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非金不良资产、房地产开发贷款
1、募集资金账户:上市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可转债、可交债等募集到的资金存入的指定账户,该笔资金特定于项目投资使用。为避免挪作它用,该账户受保荐券商、开户银行共同监管。
2、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3、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4、可转换债券:国内一般为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5、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6、交易过户打新:1、股票在产品户可以作为打新市值,原始股则不具备;2、产品户开通融资融券后,可以借现金购买或做空沪A深A股票(同时具备两个交易所打新资格);3、大宗交易主板9折,创业板及科创板8折。原始股可以减少盈利税金的支出,合理避税。4、产品户持有股票一年后再减持,盈利及股票分红不需要缴税。
7、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出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统称转让双方)依据依法订立的生效协议,申请转让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协议转让)。依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受理协议转让申请,对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转让双方持合规确认意见,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8、非金不良资产:非金不良资产指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非金融企业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根据2012年10月银监会下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对非金不良资产进行的界定,非金不良资产是指非金融机构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不良资产。不仅包括非金融机构的商业债权,也包括衍生的债权、实物、股权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各类可变现净值低于初始成本的债券、股票;净资产低于企业实收资本的各类股权;低于企业初始获取价格的各类知识产权;低于初始获取价格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权等各类权益类不良资产。
9、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押担保或借款人有处分权的国债、存单及备付信用证质押担保方式,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